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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自被捕至受釘

耶穌由晚餐至山園祈禱(1),在山園被捕之後,便被解往亞納斯及蓋法衙門去受審(2)。這次耶穌所走的路線,不再是自由的選擇,而是被人捆綁後牽著走的一段路程。大概在越過克德龍山谷之後,穿過水泉門而進入耶京城門,再沿城內的古老街道,走向亞納斯及蓋法的公館。二人住相距不遠的兩座建築物中。耶穌先被解往亞納斯大司祭面前受審,然後再被送往蓋法面前。由於大司祭決意要殺害耶穌,所以當夜便召集了公議會,千方百計地要找出耶穌的罪狀來,甚至不惜以假見證出來控告耶穌。大司祭的一個僕人還重重地打了耶穌一個耳光。在這期間伯多祿三次被棄了主耶穌(瑪二六69—75)。由於按猶太人的規定和習俗,公議會雖然可以在夜間對犯人過堂審訊,卻不能定罪。所以第二天清早,公議會的議員重新聚會,且以僅具形式的潦草方式,追認了昨晚的定案,判了耶穌的死刑。

猶太人的公議會雖然可以定人死罪,卻無權執行,所以必須將耶穌由公議會解往總督府去(3),等候總督批准執行。當時的總督府就在聖殿東北角上的安多尼堡壘內。

此時猶達斯見木已成舟,自知闖下了大禍,後悔莫及,竟出去上吊自殺了(瑪二七3—10)。

比拉多總督由於查不出耶穌有什麼該死的罪狀來,便派人將他送往黑落德安提帕那裡去(4)。這幾天他正在耶京過節,黑落德也是無能為力,找不出該死的罪來,便將耶穌戲弄了一番之後,送回比拉多衙門去(3)。

比拉多意圖釋放耶穌,便將窮凶惡極的巴辣巴拉出來示眾,讓百姓由二人中自由選擇一位,加以釋放。卻未想到百姓竟然要求釋放巴辣巴。膽小如鼠,罔顧正義的比拉多終於受不住猶太人的壓力,將耶穌判了死刑。

耶穌身負十字架由總督府出來(3),穿過厄弗辣因城門之後,走向哥耳哥達地方去受釘(5)。哥耳哥達原是耶京城外的一個小山丘,只有十數公尺高,由於具有骷髏的形狀,因此阿刺美文的哥耳哥達,意思就是「骷髏」。我國天主教的信友多以拉丁文譯音稱它為「加爾瓦略山」。人們就在這裡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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