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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青年時期

1. 階級分明的社會結構

1). 二種階級:「貴族」(Majores)vs.「平民百姓」(Minores)

方濟生於1182年,當時亞西西城的人民區分為兩個對立階層,生活在彼此激烈對抗的情況中:一個是上層的貴族階級(Majores);另一個則是低層的平民百姓(Minores)。但是當時在歷史中逐漸出現的商業活動,產生許多富有家庭,這些新興富有家族成為一股新的勢力,給上層階級帶來越來越大的壓力。

方濟後來從福音中察覺,貧窮弱小者才是天主許諾的領受人,因此他稱呼自己的團體為Fratres Minores,也就是「小兄弟」。

2). 「好人」(boni homines)vs.「老百姓」(homines populi)

在那個時代,下層的平民百姓,不僅在社會公共事務上無足輕重,根本是毫無人性價值可言。當時的語言已經透露出這個信息:人們稱貴族階層為「好人」(boni homines),卻將這種價值完全從小人物身上剝奪,而稱他們為「老百姓」(homines populi)。這樣的語言清楚顯示,一個人的出身與擁有的財富,使他成為「好人」;誰若不能出示這些東西,就毫無價值。

後來的方濟拒絕接受這種思想,他完全以神學的方式,從天主來訂定人性價值:唯獨天主是善的,人只能單單由於恩寵而分享天主的善。換句話說,由於人是至善的天主所創造的,因此分享天主的善。人性的尊嚴是基於他的受造性,是基於其「所是」(Being),而非基於其「所有」(Having)。

 3). 階級間的衝突

這樣的二種階級之間的衝突,原本已是必然;如果在身世與財產之外再出現其他因素,出現第三條通往權力、意義、價值的道路,也必然會引發新的衝突。這第三個因素就是「金錢」,尤其是當時新興起的商人們,甚至當時的政治系統也不得不強力自我調整,以適應這個新興的經濟情勢。

方濟的父親Pietro Bernardone是當時新興階層的典型代表人物,原屬於平民階層(Minores),卻透過經商和處理金錢的能力賺得財富,在亞西西城中擁有許多房屋,並在該城附近擁有一些不動產,獲得相當的社會地位與影響力。

最初方濟完全依循父親的腳步,也投身在這種物質的、僅是財富上的革命,企圖以此取得權力及名聲。然而在他悔改後,卻轉變成為精神革命的領導者,致力於精神價值取代物質性的價值,而徹底地改變整個生活層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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